和军人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移吗(军人家属户口迁移婆家)

天使小恶魔2022-08-30  33

导读:相信大家都了解,由于军人身上担负着特殊的使命,他们的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都与普通民众有所不同,因此,军人要结婚的话,除了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即符合《婚姻法》等法律的同时,也必须要执行所在军队的有关规定,不能违规操作。那么现役军人有关结婚、户口…

相信大家都了解,由于军人身上担负着特殊的使命,他们的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都与普通民众有所不同,因此,军人要结婚的话,除了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即符合《婚姻法》等法律的同时,也必须要执行所在军队的有关规定,不能违规操作。那么现役军人有关结婚、户口问题的一些条件都有哪些呢?如果各位军嫂们还有不了解的相关内容,那你们可得留意一下了。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都有什么吧。

一、和军人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移吗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各自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带户口本是为了你们办理结婚手续后,登记机关会在你们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以示结婚;

3、旧的户口本必须在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换;

4、办理结婚手续后,你们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迁移户口;

5、两个人结婚,本来户口就不在一起,也无需将户口迁移在一起。

二、关于军人户口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负责管理。”军人入伍后,其本人或家属应向原常住地户口登记部门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服役期间,具备一定条件的志愿兵和军官,可申请家属随军;军人退出现役或工作调动时,随军家属应办理随迁手续。

从1989年开始,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工作满3年以上的军官,家属在农村符合随军条件而不能随军的,经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被批准人持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及军官家属在原籍农转非审批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转户手续。义务兵办理退伍手续,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恢复原户口类别;志愿兵和军官一般办理转业手续,本人要求的,可办理复员手续,回原应征地落非 农业户口;符合离休、退休条件者退出现役,军官可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志愿兵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就地安置,落非农业户口。

退役人员在应接收的安置地已无直系亲属,或有特殊困难应予以照顾而要求到直系亲属居住的其他地区安置的,原则上应予易地安置。易地安置的义务兵属农业户口,其直系亲属是非农业户口的,本人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按城镇入伍义务兵予以安置。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残疾或因病致残,特等、一等残疾军人,可由原征集地的省设残疾军人休养院收养,其户口直接落至休养院;也可按本人要求回原征集地县、市或其配偶、父母居住地城镇安置;如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农业户口者,可转为非农业户口在安置地城镇落户。二等以下残疾军人,原则上回原征集地,若家居农村落业户口而本人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本人转为非农业户,但一般不能迁往城镇落户。国家规定,经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可办理家属随军的军官和志愿兵条件是;少校军衔以上军官;任副营长、副教导员以上职务;年满35周岁以上或军龄满15年以上的飞行员或在舰艇上工作的军官;高等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尖端科技部门工作的科技干部;在边防和垦殖地区部队工作。

三、军人结婚的条件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 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 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 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军人结婚和户口问题的相关内容了,相信各位军嫂看了这篇文章之后,也一定要清楚地了解,相关的军人结婚程序。如此一来就可以放心了,大胆地恩爱吧!希望大家的生活都能幸福美满哦!

展开全文


本文地址: https://www.fashion800.com/read-341838.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时尚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时尚生活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邮箱fzsl@163.com),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为您推荐


推荐图文


相关阅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