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

眸中海2023-09-15  20

导读:中新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应妮)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中新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应妮)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通知同时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大型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同时,引导观众文明观演,倡议演员经纪公司及相关演艺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鼓励演员主动发声,引导观众遵守演出现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演出秩序。(完)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网娱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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